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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止息战争

遇到域名纠纷诉讼时站长该怎么办?
谈到域名纠纷,一般有两种解决途经,一种是仲裁,另一种是法院裁决。对于仲裁不服的还可以通过法院裁决来解决,也就是说法院裁决才是最终的。域名通常会与注册商标产生利益纠纷,所以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由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受理。遇到这类纠纷时必须重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7月17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域名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标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要了解《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起诉状中都会提到域名持有者因为侵犯注册商标持有人权益而存在不正当竞争。
   
    关于域名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里所说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其实就是指域名注册公司所在地。因为我的所在地和域名注册公司商所在地都是北京,所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通常都是在中级法院审理,不过好像北京海淀区、朝阳区也可以受理这类案件。由于域名纠纷案件审理需要具备一定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法官,所以一般区县法院是无法受理的。

    在遇到域名纠纷的时候该如何做?首先要学习上面提到的相关法律,尽可能多的了解以往类似案例,咨询律师。当你对事情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后,你要给自己一个判断。究竟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侵权,如果侵权,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解决,可以和受理本案的法官或者原告进行沟通。如果你坚信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还是先考虑协商,若原告没有诚意协商,我们就要做足充分的准备了。起诉我的原告是有着深厚背景的高新技术公司,又是什么火炬计划,各种证书无数,看其公司介绍貌似要赶超微软似的。而作为被告我仅是个人站长。显然双方势力不对等,为了避免这个案件的审理出现非正常因素,于是联系了媒体,这样双方都在众目睽睽之下,谁也别玩猫腻。

    下面主要针对《域名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条款做说明,重点看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四条,案件都满足这四项那么就难保域名了。
    (一)通常只要法院立案,那么原告的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就是合法的。
    (二)这里的驰名商标有两种,一是注册的驰名商标,二是有法院认定的注册上海公司,驰名商标。经典案例请参照“宜家的域名纠纷”。所以驰名商标相关的域名建议不要注册。注册域名前缀与注册商标一致不代表一定侵权,具体要看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从而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个人认为即使不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使用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保护领域也会被判侵权。
    (三)这一项我理解还不够透彻,但是感觉个人注册域名仅以爱好、兴趣作为理由在审理中理由不充分。
    (四)只要满足第五条中的一项即为具有恶意。

    第五条,是对第四条的具体阐述。
    (一)刚才已经提到了,驰名商标尽量不要注册。
    (二)有可能因为你放置了广告而被视为商业目的。网站打着原告注册商标的旗号的行为毫无疑问更是侵权了。
    (三)这项重点看“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四)域名的使用很多种,不做web应用,做mail应用也可以。只要证明你在使用就可以了。
    (五)其他恶意情形,我没接触到,所以不太了解。
    能通过有效证据证明你的网站具备一定知名度,且能区分权利人注册外资公司商标,那么法院也可以认定被告使用域名不具有恶意。但是一般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下面在简单说下整个诉讼的过程:
    1、收到起诉状
    2、提交答辩状,被告是答辩人,原告是被答辩人。答辩状也可以不交
    3、收到法院传票,通知你开庭时间地点
    4、开庭:庭审的时候按审判员指示做就可以。主要环节是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5、判决结果,好像这类案件还没有当庭宣判的,那就只好等判决书了。
    6、拿到判决书,双方如有一方不服,那就要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诉状。
    7、另一方提交二审答辩状,也可以不交。
    8、一审法院会将案宗提交上一级法院即二审法院
    9、收二审传票,准备再次开庭
    10、二审庭审,过程和一审基本一样,但是二审只针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审理。
    11、二审判决结果,这个结果就是终审。我看了以往域名纠纷案例,基本都维持原判。

    整个过程从2008年6月23日拿到一审起诉状,到2009年4月14日拿到二审判决书,将近一年的时间有得有失。失,失去了宝贵的时间,承载着一定的精神压力,还有若干经济损失。得,通过这次经历学到了很多知识,最重要的是最终保住了域名。接下来的事情,好好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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