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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摄法中有“与人共同利益”一条我有点把握不准

四摄法中有“与人共同利益”一条我有点把握不准

佛法关于为人处世用,如果别人干有意义的事(起码不是有害的事)我可与其“共同利益”,可他若干的好事极少而坏事很多,我将如何与他“共同利益”呢?我个人的理解是应对此有所区别,好事(有意义的事)与其谋求“共同利益”,坏事则不能同流合污。可是我与他共同利益那么少,还如何以“四摄法”标准相处呢?请明理的师兄们指教一二。多谢!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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