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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昨天已收到,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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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有个疑问,昨晚我老爸拿出其中一张光盘看了一下,说这些东西不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属于非法版物,是不允许流通的,并告诫我不要的把这些东西散发给其他人看。

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规定究竟怎样?可否请各位解答?
您不要误会,有些光盘确实不是正式出版的,所以不允许买卖

但我们赠送的佛教光盘是允许复制流通的,与那些市场上销售的出版物不一样

如果您不需要时,您可以转赠给他人,但不能买卖,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就向我们的母亲给我们做饭,她并不需要卫生部门颁发执照一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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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1981〕178号文件规定:“传统印经场所和有条件的寺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印行宗教书刊。”还规定:“寺观可以经售一定数量的宗教用品(如佛像、念珠、香烛等)和宗教艺术品。”
  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寺观教堂还可以经售一定数量的宗教书刊、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3页)
  国务院1994年1月31日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理》第7条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76页)
  

另外,我们的赠品都是经过长安佛协和香积寺等部门许可的,请您放心^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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